今年以來,泰安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為抓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懲重處,強化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
泰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泰安仁和物業有限公司使用的電梯發生異常情況未消 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案
2022年1月10日,泰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仁和物業有限公司使用的電梯發 生異常情況未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發生異常情況的電梯并給予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群眾舉報,行政執法人員對泰安仁和物業有限公司使用電梯情況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9月19日起,泰安某小區6號樓3單元東側電梯時常出現不平層現象( 電梯到達相應樓層后,轎廂高出或低于地面10-20Cm),2021年9月28日,經電梯維保單位檢查,發現該臺電梯曳引輪磨損曳引力減少,導致電梯運行時出現不平層, 并將電梯出現的異常情況告知了當事人。當事人在該臺電梯發生異常情況后,未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 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電梯使用管理中有制造單位、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 等多個責任主體,使用單位往往依賴維保單位來保證電梯的安全性能,忽視自身應 承擔的安全主體責任,對電梯出現的底坑進水、無應急照明、防撞擊裝置失效等故 障和異常現象不及時處置,致使電梯“帶病運行”,存在嚴重事故隱患。通過強化 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依法嚴厲打擊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違法 行為,對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主體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